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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谈"三个规定"】坚持“四个聚焦” 抓好“三个规定”落实

陕西检察 2022-06-19





“三个规定”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2015年3月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有关办法及细则,是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管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需求日益增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保护检察干警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的具体举措。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坚持 “四个聚焦”,多措并举,着力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一、要聚焦政治抓提升

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对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着重大意义,“三个规定”的建立是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方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三个规定”等学习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党支部及部门学习教育计划,在深学细学上下功夫,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理解落实“三个规定”,不断增强执行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深刻领会精神。精准掌握“三个规定”政策界限,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认真吸取反面典型案例教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执行“三个规定”,守住底线红线,绷紧如实记录填报的思想之弦,筑牢拒腐防变的廉政防线。三要营造浓厚氛围。结合队伍教育整顿,通过组织开展全覆盖的“三个规定”宣讲活动和公开承诺行动,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决态度,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要聚焦责任抓落实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干预司法的“防护盾”,也是规范司法行为的“紧箍咒”。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充分执行好、积极运用好“三个规定”,自觉抵制干扰,努力消除干预,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一是压实具体责任。将“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纳入“一岗双责”的范畴,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充分体现担当作为,拧紧责任链条,既要做好本人所办案件的如实填报和随案附卷工作,又要监督本部门其他检察干警落实“三个规定”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督促本部门干警做到全面、如实、及时填报。二是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充分发挥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示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带头签订公开承诺书,带头记录填报有关情况和数据,以自身示范作用带动干警克服顾虑,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三是切实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多种方式,教育干警清醒认识填报“三个规定”不是自找麻烦,也不是记别人“黑账”,而是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检察干警的“护身符”,把填报“三个规定”养成一种习惯,变“要我填”为“我要填”,形成全员自觉记录填报的良好局面,有效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生。




三、要聚焦问题抓整改

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要将“三个规定”再部署、再落实作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有效举措,持续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扎实开展违反“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登记、排查、报送和整治等工作逐一安排部署,明确具体任务,细化整治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强化核查整治促进整改。按照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要求,通过解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和开展谈心谈话等措施,提高干警思想认识,打消他们思想顾虑,自觉开展自查,如实报告情况。通过全覆盖式谈心谈话及开展个人自查报告,对自查出存在执行“三个规定”不规范问题进行汇总倒查,按照问题核查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相关干警进行集体提醒谈话,督促及时整改落实。三是常态督查加压传导。常态化开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制度落实情况督查,重点督查基层院领导和市院部门负责人责任是否落实、组织填报举措是否有力、是否依照规定如实记录填报等。每月定期通报各基层院、各部门“三个规定”填报情况,重点通报“零报告”的基层院和部门,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严格落实。2019年9月至今,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情况进行统计,已消除“零报告”院。




四、要聚焦机制抓长效

制度最能管根本、管长远,要以制度机制助推“三个规定”落地生根。一是纳入考核机制。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和业绩考评体系,将违反“三个规定”以及有关办法和细则列入负面清单,作为基层院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述职必述内容,成为确定考核等次、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以此倒逼检察干警主动、如实填报。二是完善监督机制。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建立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约谈等工作制度,针对在落实制度规定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进行约谈提醒和警示,防止“小问题”变成“大过错”。三是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对发现检察干警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发现干预、过问案件的,发现检察干警与当事人、律师、中介组织等有关人员违规接触、不当交往的,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到位,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总之,要时刻将“三个规定”印在心中、挺在前面,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最严的标准要求、最实的工作作风,推动规定落地落实,守住“逢问必须记录”的底线,堵死插手、干预的“后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作者李逸强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来源: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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